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档案馆(局)是履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市委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拟定本市档案工作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本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本市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及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五)收集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有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进馆保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六)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七) 负责档案史料的公布、开放、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八)负责本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主要职责,西安市档案馆(局)设6个处(室 ):
(一)办公室
负责督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市档案事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和档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机关内部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
(二)监督指导处
负责起草本市档案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档案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档案业务的调研、协作活动和典型经验的推广;指导全市档案馆库建设。
(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编辑出版《西安档案》;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对档案专业论文、著作进行评审。
(四)保管利用处
负责接收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有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的展览与陈列;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五)征集编研处
负责档案资料的征集、整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公布与开放档案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编纂、研究及编研成果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六)科研技术处
负责全市档案科研工作,做好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局域网的建设;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和档案的抢救工作;负责馆内技术设备的购置、更新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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