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阅读: 时间: 2006-12-11 16:42:00 编辑: 冰灯

()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档案部门的档案数字化处理、OA办公和电子政务网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加强身份认证和密钥等管理,使用网络行为控制方式,确保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

2、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网络建设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上网信息的审查与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加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的档案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非公开的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上网的档案目录和全文信息要经过划控和鉴定;在因特网上提供已公开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要认真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

四、保障措施

1、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防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浪费和避免走弯路,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在市档案局的统筹规划下,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分步实施。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积极争取,列入规划。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支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到本级信息化建设和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相关规划,将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结合起来,与本级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市、区县档案局要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协调小组”吸纳国家档案局为成员单位的做法,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进入本级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争取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立项,使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电子政务建设同步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处理好档案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网站运行、数据库管理各项工作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字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同时注意保护档案信息及信息产品的知识保护,保护国家利益,保护个人隐私。

4、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的培训,市档案局将适时举办档案信息化知识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进行数字信息技术、网络化技术、档案管理软件运用、档案现代管理技术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技术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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