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国家档案局《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人事局《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档”的战略方针和《西安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面向现代化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为档案部门开发人才资源,为档案事业发展服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继续教育的对象是西安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各层次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相应层次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档案工作实践,采取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业务考察、学历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由市档案局统一管理。市档案局下设的西安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是西安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经向市档案局备案,区、县档案局可举办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以掌握档案整理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培训班。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高、中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它必要条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市人事局制发的《西安市专业技术售货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继续教育举办单位负责将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以及成绩等详实记入《证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是晋升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之一。市档案局把继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达标升级、评比先进和对区、县档案局的年度目标考核中。
“十一五”期间,我市档案教育将继续推行档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加强岗位培训,搞好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行兼职教师的资格考核和持证任教制度,实现对兼职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做好档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促进档案干部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