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08-7-29 9:34:00 编辑: 冰灯
    (1)专业资格材料:制作目录,设计“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项目。除材料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市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区县人事局委托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呈报的委托函1份。函中说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和拟申报职务。
     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③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免冠照片)。
     ④《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15份(A4纸正反打印或填写),印章不得复印。
     ⑤人事部统一制发《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份。
     ⑥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
     ⑦有效期内的外语B级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A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免试人员须填报免试申请表,并提供免试证明材料。
     ⑧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⑨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须提供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档案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2)业绩成果材料:制作目录,设计“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项目。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业务自传1份(1000-2000字。A4纸正反面打印),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印章。
     ②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或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3篇(其中合著论文不得超过1篇,并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不少于1500字。
著作用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论文用A4纸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出版单位证明。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③如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④反映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业绩的其它材料。无申报人署名的材料须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或出示证明材料。
    4.申报晋升研究馆员材料
    (1)专业资格材料:制作目录,设计“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项目。除材料外,其它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市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区县人事局委托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呈报的委托函1份。函中应说明申报人的姓名和拟申报职务。
     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印章。
     ③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免冠照片)。
     ④《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填写)一式30份,印章不得复印。
     ⑤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
     ⑥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1套。每份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⑦有效期内的外语A级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A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免试人员须填报免试申请表,并提供免试证明材料。
     ⑧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⑨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须提供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档案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2)业绩成果材料:制作目录,设计“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项目。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业务自传1份(2000-3000字。A4纸正反面打印),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②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著作1-2部和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4篇(其中合著论文不得超过2篇,并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6篇(其中合著论文不得超过2篇,并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不少于4000字。
著作用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论文用A4纸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出版单位证明。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③如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④反映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业绩的其它材料。无申报人署名的材料须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或出示证明材料。
     以上各级别的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将公示的日期、形式和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3张、所在企业简介1份、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有关破格申报的材料,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助理馆员。区县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区县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评审,区县人事局审批;市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市级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受理评审、审批;未建立档案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市级主管单位可委托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评审。
    2.申报馆员。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区县人事局或市级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呈报,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评审,市人事局审批。
    3.申报副研究馆员。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区县人事局或市级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市人事局职改办逐级呈报,陕西省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评审,省人事厅审批。
    4.申报研究馆员。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区县人事局或市级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市人事局职改办、省档案系列职改办、省人事厅逐级呈报,全国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全国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由现单位受理推荐,人事关系在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可由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呈报;人事关系没有在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由企业驻地所在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受理呈报。
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高、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时间是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认定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管理员;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档案工作二年,可认定为助理馆员;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获硕士学位者,从事档案工作三年,可认定为馆员;获博士学位者,可认定为馆员。
    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填写《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上报相应职改部门审批,办理认定手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区、县,市级各委、办、局(公司)审批;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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