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档案局,市级各单位档案部门: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了《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这是进一步推进机关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该《规定》作为各级机关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完善机关档案工作,提高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省档案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通知》精神,做好《规定》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确保新《规定》的顺利实施。国家档案局以令的形式发布的《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对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的修订,它既是一个档案行政规章,又是一个重要的业务规范性文件。新《规定》的要求体现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改革的发展方向,是向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价值鉴定体系和系统完善的档案保管期限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取得的又一新成果。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机关档案工作部门要从依法治档的高度,认真组织新《规定》的学习活动,明确内涵,掌握实质,熟悉编制方法,尽快将新《规定》转化成各级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工作指南。
二、精心指导,严格执行“审查制”。新《规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即:新《规定》要求,各机关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组建本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编制审查工作机构,认真负责地承担起对本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的指导、审查工作。市级各机关档案部门要做好对下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的指导和审查工作。各级机关编制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机关档案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审查通过前仍执行原有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三、明确新《规定》的实施范围与时间要求。全市各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从今年开始,实施范围为市和区县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包括民主党派)。上述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材料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查工作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四、明确新《规定》贯彻实施的方法步骤。新《规定》具体贯彻的方法步聚是:召开会议,进行动员,组织培训,进行调研,抓好试点,进行指导。市档案局今年将按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的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新《规定》会议,讲解并具体安排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同时,将推行8号令的工作进度列为区县档案工作年度考核、机关年检、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的一项主要内容。
五、明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报审要求,市级各单位在报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各单位根据新《规定》编制的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2、各单位原来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3、审查报告。在审查报告中应说明编制过程、依据、本单位领导初审意见等有关情况;4、本单位“三定方案”。在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发生变化的,应将变化情况一并报送,以备参考。
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组织工作。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确定有关单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档案部门要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指定部门,安排专人,深入实际,围绕本机关工作职能,与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尽快完成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有垂直领导关系的机关单位,可在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下发后再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档案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新《规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七、成立贯彻新《规定》的指导、审查机构。为加强全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审查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市档案局决定这项工作归口监督指导处负责,并成立市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审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档案局分管监督指导工作的领导牵头,监督指导处、保管利用处、征集编研处、科研技术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联系电话:86287120转8319、8320、8321、8312。
附件: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