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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为大批老职工解决了工龄问题

来源:保管利用处 发布时间:2010-04-15 11:50

  为解决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曾在公私合营前的私营企业工作的工龄问题,省劳动厅于2006年12月26日出台了《关于私营企业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54号)。根据文件精神,职工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经历了私营、公私合营、国营三个时期,其在私营企业的工作时间与在公私合营、国营企业工作时间一同计算为连续工龄。而认定职工在私营、公私合营、国营三个时期的连续工作时间,要有明确的档案记载。许多老职工为落实工龄问题前来我馆查阅档案。因为这部分档案年代较早,保存又不太完整,而且利用者多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许多人不认识字,有的还看不清、听不清也说不清,所以查询的难度很大。我馆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不厌其烦地帮助利用者查找档案,并通过实践摸索和总结了一定的规律,把利用率高的几本档案专门提出来以备查阅,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无法自己查阅档案的老同志,工作人员就全部代为办理,最后把复印件交到他们手里。通过努力,大批老职工的工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并落实了相关待遇。不少老同志感慨地说:“档案真是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