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6〕2号)和《西安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档发〔2016〕18号)精神,加快我市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利用体系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我市数字档案馆建设和市级机关各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水平,市档案局决定提前接收2015年(含2015年)以前市级机关各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集中开展数字化工作。鉴于市级机关各单位文书档案普遍移交到2010年,个别单位由于机构调整、工作需要等客观原因,八九十年代的档案还没有移交,这部分档案时间跨度长、数量大,如不提前谋划,在数字档案馆(室)的建设过程中就会成为“盲点”,影响到市档案馆在“十三五”末馆藏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市档案馆(局)一班人立足于建设高标准数字化档案馆(室)的长远目标,着力解决“存量档案数字化”这一难点问题,明确了将2015年以前的室藏档案接收作为当前档案工作的中心任务,为后期数字化打好坚实的基础。8月16日,市档案馆(局)印发了《西安市档案馆(局)关于提前接收市级机关各单位档案的通知》,对档案移交范围、标准和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保证档案接收质量,市档案局由副馆(局)长黄海绒负责,监督指导处牵头组织,成立了由馆(局)各处室抽调人员组成的五个档案接收小组负责接收全市一百多家单位的档案。
9月17日,馆(局)召开了档案接收工作会议,会上五个小组分别汇报了调研摸底接收单位室藏档案情况及接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各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分别就依法归档,档案接收和数字化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最后,黄海绒副局长强调提前接收市级各单位文书档案是当前馆(局)的中心工作,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全力配合,要保证抽调的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档案接收工作上来,做到移交条件成熟一个单位就立即接收一个单位,确保2017年4月底前完成室藏档案接收工作。(监督指导处 周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