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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档案局、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对全市司法系统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监督指导处 发布时间:2015-10-21 00:0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档案法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2015年8月18日至8月19日,西安市档案局、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对全市司法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成两个执法检查组,由市档案局副局长赵路明同志副巡视员王卫森同志和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常淳同志带队,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档案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深入市公证处、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及谭家派出所、莲湖区检察院、未央区检察院、新城区法院、雁塔区法院等7个基层司法单位,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统计调查、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了解,肯定取得的成绩,总结好的做法,指出存在问题。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本系统书面汇报材料和42个单位统计报表,市司法局提交了本单位书面汇报材料和3个下属单位统计报表。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市司法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办《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档案法》和《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档案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管档水平明显提升,档案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档案开发利用充分体现,整体档案管理水平比较规范,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司法系统都能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办《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学习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二是各级领导重视并支持档案工作。司法系统各级领导普遍重视档案工作,明确有局院领导分管,纳入总体工作安排,支持开展档案工作,积极解决所需的档案工作经费,有力地促进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建立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司法系统各部门都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建立由分管局院领导负责、档案室归口管理、各处(科)室配合的档案工作格局,普遍建立健全档案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适应司法档案工作特点的制度,规范档案工作程序,强化档案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开展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司法系统各部门坚持以加快“三个体系”建设为目标,突出司法档案管理的特殊性,业务档案收集基本齐全,分类较为科学,归档及时完整,均实行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大部分单位档案整理比较规范,强化保密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的安全制度,“十防”措施落实比较到位。五是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司法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工作,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新增文件电子化工作,大大提升档案工作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检查结束后,西安市档案局、中共西安市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全市司法系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肯定了全市司法系统近年来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档案工作管理提出了建议。(监督指导处  赵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