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资讯/ 工作动态/ 正文

我市出台《西安市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监督指导处 发布时间:2014-12-03 00:00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村档案工作,同时为了巩固和推广户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国家级示范县创建成果和经验,建立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市档案局和市农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4年10月24日联合制定出台了《西安市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施行。

  《办法》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正文,第二部分为附件。正文共七章,由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文件材料的归档与整理、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的统计鉴定销毁和移交、档案的保管和利用、附则七大块组成,明确了行政村档案机构及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和经费保障,针对文件材料提出了具体的归档时间、归档要求以及如何进行整理排列编号,明确了统计内容、销毁程序、鉴定依据和移交时间,对档案保管条件、借阅程序和提供利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附件为《西安市行政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我市行政村管理和开展各项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分别进行了规定。

  《办法》的颁布和施行,为我市行政村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南,同时也填补了我市档案工作法规体系在行政村领域的空白。  (监督指导处  苏耀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