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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新修订《西安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监督指导处 发布时间:2014-12-03 00:00

 为规范社区档案工作制度,确保社区档案及其信息资源的完整和安全,服务社区建设,今年市档案局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结合我市社区档案工作发展现状,在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2003年制定的《西安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14年10月31日,市档案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施行。

  《办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正文部分,第二部分为附件部分。正文部分分为七章,由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文件材料的归档与整理、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的统计、鉴定、销毁和移交、档案的保管和利用、附则七部分组成。《办法》附件部分为《西安市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我市社区所形成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调整了大量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办法》增加了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规定,提出了对电子文件归档的要求。二是《办法》明确了社区档案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办法》增加了对社区医疗保险档案、社区家庭档案等专门档案进行归档的要求。四是《办法》提出了鼓励社区、居民向当地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转让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五是《办法》对各门类档案的分类编号方法进行了明确。六是《办法》对社区合并、拆分、撤销时档案的归属和流向进行了规定。七是在《西安市社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结合当前我市社区工作实际,对各门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了明确,并且文书档案根据目前社区工作的范围分为8个类目进行了规定。

  《办法》的修订和施行,加强和规范了我市社区档案管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快速发展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监督指导处   崔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