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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 馆藏1992至1996年档案及部分民国档案

来源:保管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3-01-18 15:41

根据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之规定,我馆统筹安排,对馆藏1992至1996年形成的到期应开放档案进行了开放鉴定,共鉴定110个全宗39090卷、1667件,开放档案2773卷、123 件;对馆藏部分民国档案14个全宗3652卷进行了开放审核,开放档案1958卷。

馆藏1992至1996年档案的开放内容主要有城市建设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共事业、文物保护、环境卫生、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性文件及干部任免等文件,民国开放档案主要涉及部分民国私立中学和民国地方法院档案。为便于社会各界利用已开放档案,西安市档案馆将陆续在西安档案网上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利用者可登录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