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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馆藏1997年档案

来源:保管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4-01-08 14:42

根据新修订的《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规定,我馆统筹安排,对馆藏1997年形成的到期应开放档案进行了开放鉴定,其中拟开放档案495卷、23件。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共事业、文物保护、环境卫生、财政、税收、金融、干部任免等馆藏档案。

为便于社会各界利用开放档案,西安市档案馆将陆续在西安档案网上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利用者可登录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