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档案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处:
按照2015 年档案专业职称工作安排,西安市申报档案专业职称工作自6 月15 日开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档案专业职称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满足广大档案工作者的需求,保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等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专业技术条件及工作业绩考核
1.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1 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2 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4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助理馆员。
(1)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完成业务工作;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较好地完成基本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或任期考核称职以上。
2.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 年,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 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馆员。
(1)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
(4)年度工作考核或任期考核优秀。
3.副研究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 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需任馆员职务5 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5 年;②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 年以上(含20年);③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 年),可申报副研究馆员。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3)具有档案工作方面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主持专业性工作项目,可承担相关科研课题,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4)近5 年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1 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同等条件下有2 次年终考核优秀的可以优先申报。
4.研究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研究馆员。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
(3)熟悉本系统、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能跟踪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对档案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能够独立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
(4)近5 年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1 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有关破格申报的条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助理馆员职务的人员,需参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申报馆员职务的人员,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相应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务的人员,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职称外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按照原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职发〔2007〕14 号)、《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 号)文件执行。
(四)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馆员职务的人员,任职期内在本专业的公开出版期刊上或西安市市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 篇以上(独著不少于1 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的人员,应胜任指导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2 篇(独著),第一作者不少于3 篇,每篇不少于1500 字。(期刊应需具有CN 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申报研究馆员职务的人员,必须是档案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档案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任职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不少于4 篇(第一作者)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 部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6 篇以上(第一作者)。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及市辖区级单位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 名,获得市、厅(局)及科技奖励2 次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在县(区)及县辖区单位工作,是当地学术带头人并在任职期内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或前2名完成人,项目通过验收,或已转化应用于生产实践。
(3)作为前2 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 收录。
(4)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 万字以上的著作1 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5)负责完成档案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填补我省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五)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
首次申报助理馆员、馆员职务的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在西安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完成岗位培训,并取得《西安市档案人员上岗培训结业证书》。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2012年必须完成72 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公需科目的学习一般不超过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一。2013 年以后每年必须完成8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 学时,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5 年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96 号)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职务的人员,公需课须在省级基地学习,专业课需参加省级以上档案干部培训机构的学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助理馆员材料
1.申报人呈报部门委托西安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用简称“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小组”)予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挂呈报部门文号)1 份;
2.《评审档案系列初级职务人员申报简表》一式8 份;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贴照片),该表第9 页“年度任期考核结果”复制8 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 份,该表第6 页“考核鉴定”复制8 份;
5.申报人公示材料(含公示时间、方式、结果)8 份;
6.申报人学历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C 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8份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8 份、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8 份复印件;
8.通过审验和复验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
9.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须提供西安市档案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
10.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
11.述职报告8 份(A4 纸正反面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印章;
1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8 份,无申报人署名的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或出示证明材料。
(二)申报馆员材料
1.申报人呈报部门委托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小组予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挂呈报部门文号)1 份;
2.《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申报简表》一式8 份;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贴照片),该表第9 页“年度任期考核结果”复制8 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 份,该表第5 页“考核鉴定”复制8 份;
5.申报人公示材料(含公示时间、方式、结果)8 份;
6.申报人学历证书及8 份复印件;
7.助理馆员资格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
8.全国职称外语C 级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8 份、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8 份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B 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8份复印件,或免试申请表8 份、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8 份复印件;
10.通过审验和复验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
11.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须提供西安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
12.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8 份复印件;
13.述职报告8 份(A4 纸正反面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印章;
1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论著原件及8 份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
1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8 份,无申报人署名的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或出示证明材料。
(三)申报副研究馆员材料
1.申报人呈报部门委托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小组予以办理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挂呈报部门文号)1 份;
2.专业资格材料:制作目录,设计“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项目。除材料(1)、(2)、(3)、(4)外,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市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呈报的委托函1 份。函中说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和拟申报职务。
(2)《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贴小2 寸免冠照片)。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15 份(A4纸正反打印或填写),印章不得复印。
(5)《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 份。
(6)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各1 份。
(7)有效期内的外语B 级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A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 纸)各1 份。免试人员须填报免试申请表,并提供免试证明材料。
(8)申报人需本单位出示的经公示的结果及证明。
(9)通过审验和复验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10)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1 份。
(11)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须提供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档案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1 份。
3.业绩成果材料:制作目录,设计“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项目。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业务自传1 份(1000—2000 字。A4 纸正反面打印),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或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3 篇(其中合著论文不得超过1 篇,并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不少于1500 字。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复印件(A4 纸)一式1份,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A4 纸)一式1 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出版单位证明。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3)如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1 份。
(4)反映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业绩的其它材料。无申报人署名的材料须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或出示证明材料。
(四)申报研究馆员材料
1.申报人呈报部门委托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小组予以办理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挂呈报部门文号)1 份;
2.专业资格材料:制作目录,设计“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项目。除材料(1)、(2)、(3)、(4)外,其它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市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西安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受理呈报的委托函1 份。函中应说明申报人的姓名和拟申报职务。
(2)《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印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贴小2 寸免冠照片)。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A4 纸正反面打印或填写)一式30 份,印章不得复印。
(5)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各1 份。
(6)近5 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1 套。每份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7)有效期内的外语A 级或古汉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A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 纸)各1 份。免试人员须填报免试申请表,并提供免试证明材料。
(8)申报人需本单位出示的经公示的结果及证明。
(9)通过审验和复验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10)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1 份。
(11)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须提供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档案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1 份。
3.业绩成果材料:制作目录,设计“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项目。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业务自传1 份(2000-3000 字。A4 纸正反面打印),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著作1-2 部和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4 篇(其中合著论文不得超过2 篇,并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6 篇(其中合著论文不得超过2 篇,并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不少于4000 字。
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复印件(A4 纸)一式1份,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A4 纸)一式1 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出版单位证明。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3)如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1 份。
(4)反映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业绩的其它材料。无申报人署名的材料须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或出示证明材料。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有关问题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政策和条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一寸彩照3 张、所在企业简介1 份、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三)申报人提出申请后,经单位推荐或企业法人同意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关系在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可由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呈报。
五、受理事宜
(一)受理申报时间:6 月15 日至9 月10 日(工作日)。
(二)受理单位:西安市档案局职改办。
(三)联系电话:86287120 转8125 联系人:何晓丹
(四)西安市档案局地址:未央路103 号(方新村北)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西安市档案局
2015 年6 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