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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档案的公告

来源:西安档案网 发布时间:2020-03-06 16:56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为真实记录西安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带领全市人民群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历史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档案资料得以永存,为历史借鉴,本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西安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2.反映西安市全力以赴支援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的情况,包括作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

3.反映西安市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的凭证、记录;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实物等。

4.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等。

5.各新闻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门主题,如体现义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等的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等。

6.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资料。

二、征集方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对捐赠者,本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4.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征集要求

1.捐赠档案资料数量不限,但必须为原创,或经过作者授权。

2.捐赠的影像资料需保证画面清晰稳定;照片每张不小于1M,不超过10M,图片格式为jpg;视频时长应大于15秒,格式为常用视频格式。

3.每张(组)照片、视频请配相应的文字说明。

4.附捐赠者简介。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市档案馆收集整理处

联系人:李平、宋昭

联系电话:029-86287120(转8117、8320)

征集邮箱:DA86287120@126.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03号

邮政编码:710016



 

西安市档案馆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