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省级数字档案馆(室)试点单位的推荐以《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自行在“西安档案网”下载)为依据,自愿申报。
二、申报试点单位的范围
数字档案馆试点单位包括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数字档案室试点单位包括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
三、申报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或本单位的政策、资金、技术及其他支持;
(二)具有一定的档案信息化工作基础,有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内设机构或专业人员;
(三)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基本符合或能够在试点期限内达到《指南》要求并通过评价验收;
(四)在试点期间按照《指南》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分享工作经验;
(五)能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真实性管理、文书档案数字化成果全文识别、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自动判别、电子文件单套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组织和统筹协调,按照《指南》要求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自检符合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报试点,市档案局将择优推荐2个数字档案馆、2个数字档案室试点申报单位报省档案局,省档案局研究确定并公布后,全程对创建试点单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有意向申报试点的单位,需填写《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于8月18日18:00前报至市档案局。
联 系 人:杨鹏
联系电话:029-86781912
附件: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申请表
西安市档案局
2021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