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资讯/ 通知公告/ 正文

西安市档案馆疫情防控文书档案(2020年度)数字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西安档案网 发布时间:2023-09-06 09: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安市档案馆疫情防控文书档案(2020年度)数字化项目

2、预算金额:84000.00元

3、采购需求:西安市档案馆疫情防控文书档案(2020年度)数字化项目 1项,采购预算:84000.00元。项目概况:对西安市档案馆疫情防控档案(2020年度)进行数字化加工任务,任务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任务要求”条款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数字化加工。

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不含数据挂接、数据移交时间)。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3.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外省供应商必须提供在陕西省保密局的登记备案证明(甲级资质无须提供)。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无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参与经营管理。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通过公告内的联系电话进行登记报名,并将本单位相关资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2)请在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17:00前,通过公告内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7:00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4日10:00

开标地点:西安市档案馆三楼会议室

五、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3号 西安市档案馆 312办公室

电话:(029)86287117

邮编:710016

邮箱:35302263@qq.com

联系人: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