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作发现,在市场和网络平台上销售的档案盒等档案用品上标有“西安市档案局监制”等字样,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西安市档案局作为国家机关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也容易误导各机关、部门、企业及广大消费者。为确保档案工作依法管理和档案实体安全保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西安市档案局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西安市档案局”名义制作、销售任何档案用品。
二、任何档案用品制造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所有档案用品上标注“西安市档案局监制”等字样,不得以“西安市档案局”名义进行盈利活动。
三、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档案用品制造商及销售商必须立即下架在市场上销售有标识“西安市档案局监制”等字样的档案用品。
四、针对冒用西安市档案局名义制售档案用品的行为,西安市档案局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各单位如发现此类不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特此声明!
西安市档案局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