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馆,各区县档案局、档案馆,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级各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档局函〔2024〕112号)和《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二、工作安排
2024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用网络填报方式,登录“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地址为https://qgdatj.saac.gov.cn。登录用户名为各填报单位中文名称全称,填报单位若设置密码遗忘,请及时联系同级档案主管部门重置为初始密码(datjxt@123456)。
(一)名录库维护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先入库、后填报”方式,未入库或未及时完善机构信息的单位将无法完成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名录库维护主要是依据机构调整情况,新增、删除机构或调整机构序列,修改完善机构信息(注意填写填报人员手机号码)。2025年1月6日前,各填报单位登录“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本单位机构信息,确需修改机构信息的单位及时联系同级档案主管部门。1月8日前,完成全市填报单位名录库维护。
(二)数据采集
各填报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在“西安档案网”(https://www.xada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档案机构所对应的基本情况表,于3月16日前,对照统计指标完成基本情况表线下数据采集工作。
(三)数据上报
各填报单位于3月17日登录“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填报采集数据,于4月3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数据经市档案局线上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汇总表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档案局。
三、工作要求
各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是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档案事业发展基本数据的重要举措,要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准确填报,坚持按时限完成、按标准上报,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客观认真对待统计成果,以翔实准确地数据为科学制定档案事业发展政策及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联系人:杨 鹏 86781912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9号市委4号楼537室
西安市档案局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