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委员会
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西安城墙的通知”
(59)会办骥字第284号
西安市人民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关于保护西安城墙的通知》转发你们,希即根据通知精神研究具体办法妥为保护,并报告省人民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
1959年9月26日
文化部关于建议保护西安城墙的报告
据我部了解在西安城市建设过程中,西安城墙已有部分拆除。按西安城墙具有悠久的历史,宋、金、元各代均因隋唐旧城故址筑城,据志书记载:“隆庆二年巡抚张祉甃以磚”、“崇祯末巡抚张傅庭筑四郭城”。城墙东西长七里余,南北长五里,周二十五里,高三丈四尺,基厚六丈,顶宽三丈,旧有四门,并保存有城楼、箭楼、角楼等。建筑雄伟,规模宏大,是我国现存保存最完整而规模较大的一座封建社会城市的城墙,也是研究封建社会城市规划,军事历史的实物例证和研究古代建筑工程、建筑艺术的重要参考资料。据了解西安城墙在现在都市规划中,可以不妨碍工业建设的发展。因此我部认为应该保存,并加以保护。特报请批示,如同意,请转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59年7月1日
这份国务院《关于保护西安城墙的通知》在西安城墙的保护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彻底改变了西安城墙被拆除的命运。众所周知,解放后百业待兴,全国各地在大搞建设的同时也掀起了一股拆城风,西安城墙是保留还是拆除,1957年3月4日西安市文化局根据西安市人委意见,就此问题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继续保护”。接着西安市人委又“于6月中旬召集了各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的座谈会,对先城墙的拆除问题进行了座谈,座谈的意见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保留与拆除两类(详情不再赘述),其中多数同志均倾向拆除”(《9月24日市人委关于拆除城墙问题给省人民委的请示报告》)。会后西安市人委关于拆除城墙问题上报陕西省人委:“认为西安城墙可以不予保留,今后总的方向是拆,但为了便于人民以后瞻仰,留作纪念,可保存几个城门楼,但目前可将需要拆除的地方和危险的地方先予以拆除,暂不组织大量的人力全面集中的去搞,今后将按照城市发展的需要结合义务劳动,逐步予以拆除”(《9月24日市人委关于拆除城墙问题给省人民委的请示报告》)。10月25日,省人委批复:“省人民委员会原则同意你会关于拆除西安城墙(包括新城城墙)的意见,拆除工作应该做出计划,逐步进行。目前首先拆除建设发展需要和有倒塌危险的部分,对城门楼阁应严加保护,不予拆除“。随后,西安市制订了具体的拆城计划,开始大规模有组织地拆除城墙并逐步达到高潮,其拆除范围之大,破坏程度之深,从西安市城建局报送西安市人委的《关于保护西安城墙计划报告》中可见一斑。到了1959年,西安城墙命悬一线,在此关键时刻,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副省长赵伯平同志按照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同志的指示,打电话给西安市人委要求立即停止拆除城墙。4月2日,西安市人委连夜通知西安市建设局立即停止拆除城墙。其当天局务会议记录中有如下重要记载:“韩局长:①拆除城墙停止。省委赵(伯平)书记在北京开会,打回电话说习(仲勋)秘书长说应当保留,昨夜市委冯秘书长电话停止,没有拆整齐的地方提出情况报告,经市委研究后决定……”。且4月23日西安市建设局呈送西安市人委的《关于城墙问题请示报告》中也有如下内容:“四月二日晚上接到市委立即停止拆除城墙的指示,我们遂即于四月三日(会议记录上的日期是四月二日)是召集了曾经我局批准拆用城砖的几个较大单位传达了市委关于停止拆除城墙的指示精神,并于四月四日对已拆除部分做了详细调查。”正进行的拆城行动被及时制止,西安城墙再次幸免,得到保护。随后,9月26日陕西省人委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西安城墙的通知》。因为之前,文化部按照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习仲勋同志的要求,于7月1日向国务院呈送了《文化部关于建议保护西安城墙的报告》,该报告得到国务院的同意并层层下发。11月17日,西安市人委转发《省人委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西安城墙的通知》,要求西安市公安、城建、文化等部门及各区人委“转知所属各基层单位,严格保护城墙现状,禁止动用城砖垣土”。西安市人委于11月27日,向省人委报送《关于保护西安城墙的意见的报告》,提出保护城墙具体意见。西安城墙开始逐步得到整修和保护。(柏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