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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报国火花记录了不屈的民族精神

来源:保管利用处 发布时间:2015-12-09 15:12

1935年,河南大中火柴厂总办刘海楼先生在西安东关伍道十字选址建厂,定名为中南火柴公司,原料由大中火柴公司供应,开始生产制造钟楼牌和雁塔牌硫化磷和赤磷安全火柴。“七七事变”后,中南火柴公司因资金匮乏及原料断绝,无法生产,宣告停工。

随着日本侵略战火的不断扩大,国土被大量侵占,使中国弱小的民族工业受到严重摧残,也使得大批企业家背井离乡,流落于大后方。许多有志青年纷纷联合起来,发挥自己一技之长投身于民族救亡事业,冯尚文、张士心与建业公司的周敬熙、大华纱厂石凤翔等人合作,组建的中原公司就是大后方众多投身企业救国的团体之一。1941年中原公司来陕发展,浙江人冯尚文发挥自己经营管理的特长,展示自己热血报国的精神,从而说服雍兴公司总经理束云章,中原公司与当时的雍兴公司合作,投资60万元,接办了停工数年的中南火柴公司,并改名为中南兴记火柴股份有限公司。

1941年改名为中南兴记火柴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5日送商标局申请注册报国商标。商标图样为一中华民国军人以蹲马步站立,上身挺直全副武装,左手持中华民国国旗,右手持枪,枪与国旗旗杆成十字交叉,图样中央从左至右印有“还我河山”四字,“还我”两字位于军人之左侧,“河山”两字位于军人之右侧,图标四角分别印有“报国商标”四个字,现藏西安市档案馆。因商标正面出现中华民国国旗,依据中华民国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之相同或近似于中华民国国旗者均不得作为商标呈请注册的规定而未被注册。1942年5月16日将更换图样后的报国商标送中华民国经济部商标局备审司呈请注册,经审查合格后,由商标局以川查字第九五九六号通知,发给报国商标第三三六四六号审定书,经批准的报国商标图样为一中华民国军人全副武装持枪成刺杀状,图样其他地方与修改前一致,现藏西安市档案馆。

1941年12月,以日军偷袭珍珠港为开端的太平洋战争爆发,同时日军进攻香港,经过两周时间激战,香港沦陷。1942年1月,日军由泰国进攻缅甸,3月攻占仰光,继而向缅北进发,5月控制缅甸所有战略要地,切断中缅公路。自此中国与外界的战略物资海路和陆路通道彻底切断。而制造火柴所需的硫化燐、氯酸钾等原料由于当时国内生产技术落后,难以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在战前这些原料都是向外国公司采购,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所有原料断供。为维持生产,中南火柴厂聘请工程技术人员自己生产所需原料,以解燃眉之急。由于原料短缺和生产技术落后,所制产品质次价高,成品火柴价格高于当时外来火柴,虽然建立了以西安、宝鸡、兰州、平凉、天水、汉中等六处为销售中心地点,但是由于抗战以来原材料断绝等原因,西北原有各火柴厂纷纷停工,致使火柴供应只能依仗日货,日货销售充斥市面,占到西北火柴市场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使资金外流资助敌人以战养战。虽然自1941年8月政府明令禁止进口日货,但是由于利益驱使仍有不法商贩暗中偷运并充斥西北各地城市。日货东部从陇海线偷运入西北地区,西部由包头、宁夏偷运至西北地区,其每箱最低时仅为240元,而西安本地火柴最低则为每箱620元。火柴的销售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了抵御沦陷区产品占领西北市场,中南公司采取了“递远递减”的定价政策,与自包头、平凉偷运销往西北市场的敌伪火柴,如忠山、三光、推磨、丹牌等火柴进行竞争,迫使敌伪火柴输入逐渐减少。1943年5月,民国政府开始实施火柴专卖政策,由政府统购统销火柴,厂家只负责生产,火柴专卖政策于1945年2月终止。报国牌火柴从商标注册成功至1945年抗战结束总计生产了6068箱。因为这一品牌的抗争寓义得到社会的认可,报国火柴一直延续生产到1949年。

中南兴记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在抗战期间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生产,自己研制火柴原料,克服了原料匮乏的制约,在原本落后的大后方建立发展起近代企业,发展壮大民族复兴的力量,既保障了军需民用,也在经济上抵抗了日本的入侵掠夺,体现了中华民族面对强敌坚韧不拔、积极抗争的精神。通过载有报国商标的火柴在市面上流通,起到了宣传抗日的作用,鼓舞着中国将士和民众抗击日寇的勇气,使得“报国”这枚小小的火花成为抗日战争中奋战在后方经济战线上可歌可泣企业的历史勋章,也是记录中华民族不屈不挠民族精神的历史见证。(刘军战)

未被注册的报国商标

注册后的报国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