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政府为西安市升格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给所属各机关的训令

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发给西安市政府印信官章的训令
这组档案是西安市政府为西安升格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给所属各机关颁布的训令、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发给西安市政府印信官章的训令、西安市市长王友直为领到印信官章给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的签笺。
在西安市政府给各机关颁布的训令中载明“按奉行政院三十六年六月廿七日(卅六)四内字第二四八四三号训令节开:查西安市改为直隶本院之市暨任命该员为该市市长,业经国民政府三十六年六月七日及廿五日令先后公布各在案,该员于令到后应即实行改组……”;西安市市长王友直在1947年7月18日给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的签笺中提到“今领到西安市政府铜质印一颗,市长官长(章)一颗。”;国民政府行政院1947年7月23日颁发的人字第29006号训令中也提到“令西安市政府,奉国民政府颁发西安市政府大印和市长官章各一颗到院,合行检发原件,令仰查收,并将启用日期及印模呈报备查……”。这些档案是西安市升格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的直接记录,是西安市行政地位的历史记载,意义殊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