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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电厂的《经济部电气事业工作许可证》

来源:征集编研处 发布时间:2013-11-19 15:36

民国三十四年(1945)经济部核发给西京电厂的《经济部电气事业工作许可证》

西京电厂是西安首家官办电厂。1933年秋,陕西省政府与中央建设委员会商定筹办西京电厂,由中央建设委员会将首都电厂(今南京下关电厂)75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套,估价5万元作为投资,其余25万元由陕西省政府筹集,共计30万元股本,在中正门(今解放门)外火车站东占地33亩建厂。1936年1月10日,西京电厂正式建成发电。1937年至1948年,在宝鸡、汉中、王曲分别设三个分厂。西安解放后,西京电厂先后改称西安人民电厂、西安第一发电厂。

  这件档案是经济部核发给西京电厂的《经济部电气事业工作许可证》。许可证长37  厘米,宽27.8  厘米,证号为“扩字五十号”,证书载明据西京电厂呈请添置锅炉设备,经审核准予发给工作许可证,并将锅炉设备数据以表格形式注明,附注说明该项设备是购买天水电厂的旧锅炉,审核部门处盖有经济部红色方印和部长翁文灏、电业司司长张家祉的紫色印章,发证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四月 日”。

  西京电厂作为西安电力事业发展的一个反映,在西安近现代工业史上占有一定地位,这份工作许可证从侧面反映了西京电厂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