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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红十字会颁发的会员证书及会费临时收据

来源:征集编研处 发布时间:2013-11-13 15:54

民国三十年(1941)12月中华民国红十字会颁发给会员蔡文忠的正会员证书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会费临时收据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得到中华民国政府的承认和立案,并在1912年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大会和统一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分会章程》,自此中国红十字会开始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民国建立之初,国事不宁,时有党派和军阀的争斗,但中国红十字会仍即时发挥了应有的功能,1913年,李烈鈞占据江西湖口宣布独立,东南各省发生“二次革命”,该役中红十字会首度扮演和平使者,在上海战事中对南北两军居中调停,最后两军同意红十字会之请,休战八小时,以拯救受伤的军民。 迨至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乃更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并以內政部为主管官署,接受政府的监督,同时依据该条例,于1934年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这两件档案是《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正会员证书》及《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会费临时收据》,两份档案都是民国三十年十二月的。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正会员证书》(见图一),长32.5厘米,宽25.6厘米,证书的四周及正上方中间都有红色的“十”字符号,证书中间印着四个大字“博爱恤兵”。证书的内容是“为发给正会员证书事查本会经瑞士日来弗加盟万国红十字联合会缔约公认为正式之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兹有蔡文忠君山西省芮城县人赞成博爱恤兵宗旨志愿入会为正会员遵守章程除发给正会员徽章外合给证书为凭。”会长王正廷,副会长杜月笙。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署有“渝正字第一零五三七号”。盖的章子为篆体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关防”。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会费临时收据》(见图二),上面写有“临字第0013382号”,“介绍蔡文忠先生加入本会为正会员会员缴来会费国币拾元整除发给徽章证书外特给收据为凭”,该收据的时间是民国三十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