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荣火柴公司筹设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是西安第一家火柴厂。此件档案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二月初五日陕西布政使司答复陕西农工商局关于森荣火柴公司禀请火柴专利并请暂免抽厘税之事未获商部批准的札文。札文高27.4厘米,长51.7厘米,文头和落脚均以朱红印泥盖有陕西布政使司官印,官印以满汉双文九叠篆体篆刻“陕西西安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大印”十四字,满文居左,汉文居右,均书两行。批文申明:火柴乃“寻常之货”,而森荣火柴公司“又非创造之人”,且“所集资本不过两千金”,生产的火柴“亦不足敷通省之用”,不符合专利申请章程,故商部不予批准;而其禀请试办期间暂免三年抽厘税之事,因“北京湖北湖南等处火柴公司均无办过成案”,商部也不予批准,请陕西农工商局告知森荣火柴公司“遵照毋违”。
该批文从侧面反映了清末陕西民族工业资金少,规模小,艰难起步发展的部分情形,为研究此阶段民族工业发展状况提供了有益例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