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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档案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2-26 00:00

为确保馆局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和有效落实,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了解、参与和监督党务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依法依纪真实公正,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二条 成立馆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日常组织工作由监察室牵头,具体事项由办公室、机关党委以及相关处室,按照《细则》规定负责落实。
    第三条 项目公开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的要求。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党务公开目录第一、二、三条拟定公开方案,送分管领导审阅,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凡属特别重大事项的公开,由馆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公开的时限、方式和范围;凡是馆局重大决策和干部任免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可限于党内公开,有的可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凡涉及党员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方案和意见,在听取党员干部、职工意见后全部公开。 
    第五条 机关党委负责对党务公开目录第四、五条拟定公开方案,送机关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审阅,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
    第六条 办公室、机关党委共同负责对党务公开目录第六条的落实。实行听取、接待首问负责制。由接待听取处室写出接待、听取报告,归纳反映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拟定公开方案,送分管领导审阅,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重大问题的解决由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公开。
    第七条 办公室、监察室和有关处室分别负责党务公开目录第七条的落实。监察室对其中第1、2项拟定公开方案,送纪检组长审阅,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办公室对其中第3、4项拟定公开方案,送分管领导审阅,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承办重大工程、货物采购和服务类项目的处室对其中第5项拟定公开方案,送分管领导审阅,报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公开。
    第八条 需要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项目,由相关处室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领导阅示、审定后在西安档案网上进行公开。
    第九条 馆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落实、执行情况,每年6月、12月各检查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运作中存在的问题。馆局纪检组、监察室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施的处室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