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1〕11号)精神,切实推进我馆(局)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其目的在于增强党的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以利于党员和群众了解和参与党的事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对于我馆(局)完善基层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落实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人民满意城市和国际大都市建设,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着眼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推动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定,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四)依法依纪,真实公正。按照宪法、法律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作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具体,并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馆(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党务工作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馆(局)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情况。机关党委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情况。
3、党组织的管理情况。机关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保障党员权力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馆(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馆(局)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违纪党员处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7、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事项要由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馆(局)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具体做法:一是制定目录。馆(局)机关党委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二是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机关党委应制定工作方案,经馆(局)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三是收集意见及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网络征集意见、民主恳谈、民主听证、党务例会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的方式要多样、简便、实用。根据公开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的方式。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时在党外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档案网站等渠道公开。党务公开必须经常、动态、及时。公开的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四、保障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成立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相关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党务事项,答复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监督检查制度。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要制定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的党组织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考核评价制度。馆(局)党委要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六)监督员制度。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设;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七)意见收集反馈制度。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专人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意见,应负责地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八)资料归档制度。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按档案管理有关程序进行归档。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6月至7月)。成立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0月)。根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馆(局)实际,召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确定馆(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相应公开范围,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至12月)。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迎接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六、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内法规关于党务公开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委的有关精神,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惩治和预防腐败、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等方面,深刻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增强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务公开是以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形式、新内容、新任务和新载体。馆(局)要认真贯彻市委的要求,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处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稳妥推进。既要健全机制、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又要拓宽思路、积极探索有效的公开形式,力求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形式多样,使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总结宣传工作。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支部要总结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用档案网站、《西安档案》、档案信息等进行大力宣传,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