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馆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收集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有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及政府部门已公开现行文件进馆保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三)征集与本市有关的重要档案资料。
(四)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开放、统计、提供利用、抢救保护和销毁工作。
(五)负责档案史料的公布、研究、编纂、出版、发行、展览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六)负责馆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七)负责档案科研和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
(八)负责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九)负责档案馆库建设,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督办馆务会议、馆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档案馆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值班、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网络平台的维护管理及12345热线、网上群众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平安建设;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和房屋维修管理工作。
(二)收集整理处。负责接收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有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征集与本市有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具有一定影响的本市籍或在本市工作过的人物档案;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公布、开放、销毁工作;负责进馆档案资料及馆藏档案资料的消毒、修裱等抢救保护工作。
(三)编研展览处。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编纂、研究及编研成果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的展览、陈列及管理工作;编辑出版《西安档案》;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和档案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负责馆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社会教育工作;负责档案科研和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四)保管利用处。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排列、清点、统计工作;负责为社会各界提供馆藏档案资料以及公共信息资源的查阅利用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档案服务利用、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管理,落实档案保管保护制度与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五)信息资源处。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有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档案接收与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负责数字档案馆建设、更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馆内网络、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馆藏数字档案资源及管理系统的容灾备份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数字档案载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